自治区民委、内蒙古社科院联合调研兴安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

21.10.2015  11:54

10月12日到14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主任特古斯带队,由自治区民委、内蒙古社科院组成联合课题组到兴安盟调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指导帮助兴安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自治区民委副主任李国成、内蒙古社科院副院长毅松等人参加了调研,兴安盟委委员、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马焕龙,行署副盟长于仁杰,盟民委主任包文诚等陪同调研。

10月12日下午,调研组在乌兰浩特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兴安盟6个旗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创建工作负责人,部分盟盟直、中区直单位创建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于仁杰副盟长向特古斯主任等课题组一行汇报了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开展情况,盟级六个示范单位代表汇报了本单位创建工作。特古斯主任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

特古斯指出,从全区各盟市创建工作看,兴安盟的创建工作做得是最好的,国家民委评价兴安盟的创建工作走在了全国13个创建试点州(地、市、盟)的前列,处于第一梯队。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盟旗两级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盟力量抓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实绩考核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对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确立了以9项重点工程为总抓手的创建工作基本思路,走出一条以创建工作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的新路子。二是基础扎实,全面推进。三年来,兴安盟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筑牢创建工作的组织基础、物质基础、群众基础、思想基础、智力基础和环境基础六个方面入手,全盟上下合力共创,通过一系列创新实践,全面扎实地推进了各项创建工作。三是注重实效,成果显著。通过创建工作,推动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2014年,兴安盟有6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速位居自治区前列,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通过创建工作,提升了全盟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全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实施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生工程。通过创建工作,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各民族文化活动,促进了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通过创建工作,着力构筑安全稳定屏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的要求,坚持强边、稳边、富边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谐稳定的亮丽风景线。特古斯同时要求,兴安盟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做好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验收筹备工作;特别是在深入挖掘宣传各民族“三交”典型、在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方面积极探索,为全区创建工作趟出路子;要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舆论氛围,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4日,特古斯一行先后调研了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三合村、葛根庙等民族团结进步进乡村、进寺庙典型以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