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制定出台《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14.10.2015  18:27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阿拉善盟低收入对象认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近日,阿拉善盟行署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低收入对象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低保边缘对象,体现了阿盟在低保和临时救助过程中科学、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同时提出了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并确定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明确了低收入对象的综合认定条件,规定了计算家庭收入具体的核算公式和方法,界定了家庭合理性大额支出和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的含义;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复核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定期跟踪核查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及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申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批的程序,苏木镇(街道办)对新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入户调查率应达到100%。旗(区)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四是健全档案管理。明确低保档案内容包括“三书”、“四表”、“两记录”,并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低保边缘对象档案管理参照低保档案管理执行;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检查和长效问责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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