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顺利完成

05.11.2015  15:07
  截至目前,兴安盟本级和所辖的6个市、旗、县的机构编制部门均已下发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划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模式均是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至此,兴安盟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成为我区第二个全部完成各级不动产职责机构整合的盟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兴安盟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全面推开相关工作,重点开展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窗口等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厅不动产登记局(地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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