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命名19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

22.09.2015  10:05

窗口单位站在服务各族群众的“最前沿”、处在服务的第一线,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提升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水平,兴安盟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盟各行各业的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全盟各行各业窗口服务单位安排有力度、宣传有广度、服务有亮度,在示范引领上下功夫,积极拓展创建活动领域;在特色和亮点上做文章,不断丰富创建活动载体;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注重创建活动实效,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活动在全盟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全盟各地、各部门积极申请和社会各界投票评选,在金融、财税、交通、司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窗口单位涌现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典型。为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乌兰浩特火车站、盟财政支付中心、乌兰浩特市地税局办税大厅、盟检察分院控申处等19个窗口单位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