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妇女群众基础,提高妇女工作社会化程度,引领女性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事务以及民间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兴安盟妇联就加强女性社团组织联系和指导工作,制定下发了《兴安盟妇联关于加强女性社团组织联系和指导工作的意见》。按照“培育、发展、指导、服务”的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手段,加大指导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妇联组织与各类女性社团组织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的新途径、开展工作的新办法,不断扩大妇女组织的覆盖面,发挥女性社团组织的传统优势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活力,使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按照分级直接联系和互不交叉、互不重叠的思路,盟、旗县(市)、乡镇、嘎查村级妇联组织两年内将与千支以上各类女性社团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其中,盟级不少于10支,旗县(市)级不少于5支,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支;盟、旗、嘎查村三级“妇女之家”达到1支以上,全盟99个城市社区妇女之家达到1支,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并不断发展壮大。(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