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局明确兼职法制员着力提升执法工作

03.12.2014  18:03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兴安盟局结合工作岗位和干部专业实际,明确单位内部法律专业人员为法制员,并对兼职法制员岗位职责等问题进行明确要求。

      兴安盟局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为基本选择兼职法制员。同时明确兼职法制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查档案,及时汇报反馈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建立局执法台账、管理法律文书,完整记载执法过程并建立执法档案,管理需要归档的案卷;对办理的各种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监督本局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十余项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