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三项措施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09.12.2014  19:25

 

      今年以来,兴安盟工商局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办案,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及时下发指导意见和执法提示,有效避免出现各行其是、定性和裁量权行使不当等不依法行政的情况。认真审查复函、公告、信访答复件等法律性文书,严格把关并按规定报批,确保行政行为的统一性。在执法中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话语权”,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帮助当事人认识违法行为的根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提升办案质量。从线索与立案、调查阶段、有关事项审批等方面,正确使用综合执法系统处理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公开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书供办案人员学习。定期从适用法律法规、证据、法律文书、自由裁量权、执行等方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组织法制员培训和办案业务培训,从现场收集证据、实施强制措施依据、案件定性依据等方面对办案单位进行指导,提高基层的办案能力。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围绕人、财、物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认真排查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了“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马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