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上下联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03.05.2016  18:35

 

兴安盟工商局紧紧围绕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为,突出基层工商所商标执法的基础地位,与商标权利人“心贴心”交流、“面对面”沟通、“手拉手”打假,着力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后,兴安盟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分工协作抓,把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向纵深推进。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格局,印发了《保护商标专用权实施方案》、《商标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兴安盟、白城市、齐齐哈尔市商标保护协作办法》及《关于构建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局党组成员还分头深入6个旗县市进行实地督查,确保了了盟局、旗县市局、基层工商所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与盟内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利用兴安日报、兴安电视台、兴安人民广播电台、兴安红盾网等媒体发布信息280多条次,营造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1000份,接待咨询830人次,大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双打”成果,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商标专用权保护能力。通过“每日一题”、“每月一法”和举办培训班、案例分析会、识假辨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及驰著名商标企业负责人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及市场主体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举办新《商标法》培训班及相关讲座4期,参加人员310人次,在指导企业落实新《商标法》、主动适应法律的调整和修改、依法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及时受理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做到了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在自治区工商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工商部门与企业联手打击侵权假冒机制,推进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与公安、海关、质检、食药、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处协助、复杂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强化了信息共享,发挥了整体优势,形成了监管合力,提高了执法效能。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是深入重点企业,落实行政指导工作。推出了“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商标策略提示书”、“争创驰、著名、知名商标建议书”、“商标维权联系卡”等商标行政指导措施,增强了企业的商标获取意识、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提升企业商标运用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实地走访了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公司等13家驰、著名商标企业,对企业在商标使用管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提出了强化注册商标防御性保护意识等建议。按照“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年”活动要求,深入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对“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管理、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牧人、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