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召开“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22.04.2016  11:41

 

4月20日,兴安盟工商局召开“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白雪松作了题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主体责任,不断把“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的动员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天佐宣读了《兴安盟工商局“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彬主持会议。

这项活动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全局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实现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久化,努力建设“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的工商机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工商队伍。

    一、明确七项目标。 一是以“守纪律、讲规矩”为目标,把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作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树立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以解决组织纪律散漫为目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树立组织意识,严明组织纪律。三是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目标,把履行“两个责任”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树立廉洁意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四是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为目标,把解决宗旨观念淡漠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群众纪律,着力解决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五是以消除“慵懒散”、解决“为官不为”为目标,进一步提振精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从紧规定、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营造作风务实、工作求实、干事扎实的良好氛围。六是以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目标,进一步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彻底摒弃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七是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狠抓作风转变,促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二、落实七项任务。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原则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权威,维护政令畅通。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组织程序办事。三是严明纪律,严于律己,勤政廉政。四是严明群众纪律,强化宗旨观念,依纪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切实担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是严明生活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作风正派。七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及盟委有关规定,调查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严格执行“无会周”制度,公务接待禁止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

三、强化督导问责。 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时段、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的专项督导检查,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纪律作风建设年” 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正之风问题突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长期得不到纠正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自身不能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不认真整改的,一律从严问责,使纪律作风建设要求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周建华)

 

图为动员大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