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四项措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措施实施以来,兴安盟工商局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前期谋划,深入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优化登记服务。代盟行署起草了《兴安盟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待批准),相继落实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减少文书格式和营业执照种类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力推进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自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至6月30日,全盟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9275户,新增注册资本金152.7亿元,新增个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0626人,分别比改革前增长19.67%、33.96%和18.63%。其中:内资(非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专业合作社分别新增181户、1975户、14887户和2232户,分别比改革前增长12.65%、33.45%、17.54%和38.55%;注册资本金分别新增24.13亿元、75.16亿元、15.43亿元和37.98亿元,分别比改革前增长22.98%、36.91%、31.72%和41.13%。
二是狠抓简政放权。梳理并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16项。承接国家工商总局下放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通过摸底调查,我盟实有外资企业136户,建档率达100%;依法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兴安盟”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旗县市工商局。
三是加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以盟行署办公厅名义向各旗县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采取电话预约、逐户排查、现场指导、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年报质量和公示率。截至6月30日,全盟2013、2014年度市场主体总体年报率分别达到80.02%和83.27%。
四是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准备工作。按照顶层设计原则和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为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代盟行署起草了《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待批准)。向盟行署汇报了各盟市和自治区工商局工作动态以及兴安盟推进“三证合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动与税务、质监等部门对接,研究了改革相关工作。(马福生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