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清理整顿自治区盟市新闻单位驻盟市旗县机构

26.12.2014  22:24

   我区将清理整顿自治区新闻单位、盟市新闻单位驻盟市、旗县机构

  重点整治9类违法违规问题  撤并8类机构  清理4类人员

   本网讯(记者 巴菊媛) 12月26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自治区新闻单位、盟市新闻单位驻盟市、旗县机构有关工作。

  近日,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中宣发〔2014〕38号文件)。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了《清理整顿自治区新闻单位驻盟市机构的通知》(内党宣发〔2014〕37号文件),同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就各新闻单位自身而言,包括5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设立驻地方机构;“一地多站”“站外设站”“以人代站”;驻地方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向驻地方机构下达经营任务;将驻地方机构承包转让。就驻地方机构而言,包括4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聘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擅自聘用工作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滥用新闻采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要通过清理整顿,关闭一批违法的驻地方机构,停办一批违规的驻地方机构,合并一批重复的驻地方机构,清退一批驻地方机构违规聘用人员。在此基础上,实现规范管理,做到有序发展。具体来讲,必须撤并8类机构,清理4类人员。8类机构:一是一个自治区新闻单位在一个盟市只可设立一个记者站(满洲里、二连浩特单设),其主管的子报子刊设立的记者站和其他具有采编业务的驻盟市机构一律并入,无法并入的撤销;二是自治区新闻单位以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名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驻盟市机构一律撤销;三是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含周三刊)的全区性行业专业报纸出版单位设立的记者站一律撤销;四是非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记者站一律撤销;五是2013年度报刊发稿量少于30篇(含30篇)的记者站一律撤销;六是驻盟市机构被承包转让的一律撤销;七是自治区新闻单位所办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经批准设立的地方频道,其采编业务由自治区新闻单位在盟市设立的分社或记者站统一管理,未经批准的一律撤销;八是其他新闻网站不得开办网站地方频道和设立驻盟市机构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已开办的一律撤销。4类人员:一是自治区新闻单位对符合用工规定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要限期整改;二是对违规聘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要一律终止;三是对驻盟市机构自行聘用的人员要一律辞退;四是对存在身份信息虚假、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新闻采访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规问题的人员要一律清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

  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各盟市委宣传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和各盟市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