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 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进展顺利

04.01.2015  18:45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黄委会的要求,我区选定在河套灌区沈乌灌域开展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试点工作。2014年4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了《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套灌区乌兰布和灌域沈乌干渠控制范围(即沈乌灌域,灌溉面积87.17万亩),渠道防渗衬砌693条,总长度1390.65 km,畦田改造面积67.399万亩,畦灌改造为地下水滴灌4.98万亩。可研批复盟市间可转让水权指标1.20亿m 3 ,转让期25年,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8.65亿元。 根据《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实施意见(试行)》,水权转让期为25年,从灌区节水工程核验后起算;水权转让费用包括节水工程建设费用等5部分。 ①节水工程建设费: 15.024 元/m 3 ,一次性支付。 ②节水工程和量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7.512元/m 3 ,如按五年支付一次,每次单方水支付1.502元/m 3 。 ③节水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单方水1.085元/m 3 。 ④工业供水因保证率较高致使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单方水1.531元/m 3 。 ⑤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和生态补偿费用:单方水0.751元/m 3 。 目前该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完成30多 km干渠衬砌,完成投资1.3亿元。1.2亿m 3 转让指标分配给中海油煤制气等9个项目,其中8个项目已经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我区作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水利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已经联合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正在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