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复查制度

12.06.2017  16:05
  2016年阿拉善盟阿左旗、阿右旗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使该盟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整体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的盟市,这是继实现“两基”之后全盟基础教育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该盟教育工作的历史性突破。为进一步巩固全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取得的成果,促进全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决定从2017年起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复查制度。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从今年起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动态监测管理,每年对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监测。设置差异系数警示线,凡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50、初中超过0.450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预警通报,以引起旗(区)政府(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及时查找校际间差异增大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二、建立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制度。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时,要重点核查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的主要数据,进行专题统计分析,并将包括差异系数在内的分析结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三、建立长效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旗(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重要的任务,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大力推进学校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队伍均衡,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四、建立复查制度。盟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盟级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定期整改。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综合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8、初中超过0.48的旗(区),将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并建议盟行署约谈旗(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差异系数超过国家规定警示线的(小学0.60、初中0.50),建议盟行署追究旗区政府(管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