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盟委出台文件 助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02.03.2015  18:52

近日,兴安盟盟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党的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兴党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所思所盼,制定了一系列抓基层、强基础的政策措施。其中,《意见》对社区党组织配备、社区干部的职务工资待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等事项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为加强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提出,对连续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党建工作达到盟级以上示范点标准(盟级以上示范带头人),且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有特殊贡献的嘎查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给予旗县市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工资待遇。其中,对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聘任制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经考核、审核并组织相关考试,解决事业编制。同时,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保证每个社区党组织设1名专职党务副书记和纪检委员,为加强社区党务工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从2015年开始,为每个社区各增长1万元办公经费,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实行社区工作者绩效报酬,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水平。

在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城市和城关镇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底,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达标比例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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