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

16.09.2015  13:53

      锡盟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 严肃查处“四风”问题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盟委、行署7个方面的实施细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盟纪委、盟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

  通知要求,严格遵守纪律禁令。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严明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并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把“红灯”亮在前,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针对节前、节中、节后易发多发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四风”问题速查快处,严肃追究。

  通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发生的“四风”问题,一律从严处理。

  锡盟纪委监察局公布了受理“四风”问题举报电话:

  0479-8240984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