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26.11.2015  01:54

  今年以来,阿拉善盟社会救助工作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重点,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救助体制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体系。推进低收入对象认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盟行署出台《阿拉善盟关于建立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旗(区)在《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相继出台了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正式印发执行,截止10月底,全盟退出城乡低保对象1044人(其中城市497人,农牧区547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550人(其中城市322人,农牧区228人)。

  二是出台了《阿拉善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统一低保档案内容,并对阿拉善左旗的低保档案进行抽查,核实纳入低保是否规范,将纸质档案与系统内的信息进行核对,查找出其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要求各旗(区)严格按照“三书、四表、两记录”进行规范录入和管理。

  三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社救〔2015〕25号)和《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审计专项整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5〕28号)文件要求,阿拉善盟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要求各旗(区)对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进行限期整改,截止11月10日,阿拉善盟已完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清退和资金追缴工作。追回资金48198元已全部上缴当地财政国库。

  四是重新修订了《阿拉善盟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明确了对在政策范围内,患普通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70%,地方财政按照不低于当地常住人口每人12元的标准配套医疗救助资金,盟、旗财政按2:8的比例分级承担。同时修改了医疗系统的救助比例,完善相关信息。

  五是重新出台了《阿拉善盟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丰富了救助方式、简化了救助程序,进一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六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重新编订了阿拉善盟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指南,并印发了一万册,下发到苏木乡镇(街道办)和嘎查村(社区),指南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申请流程,语言简练,通俗易懂,使老百姓能够知晓政策,按条件主动申请申报,确保对困难群众做到及时救助,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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