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督导组对我区监所进行督导检查

18.09.2017  18:54

9月12日至15日,司法部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督导组一行3人,就我区监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严格安全监管、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以及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赴赤峰监狱、锡林浩特监狱和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了督导。

通过现场的督导检查,督导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戒毒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较大。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局、戒毒局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生产安全和监管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建立了特色鲜明的安全督查机制。二是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管控特色明显。结合地域和产业特点,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对雨季汛期、草原防火等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做到盖边沉底,监狱煤矿连续15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三是突出抓好消防设施建设。大部分监所消防喷淋报警系统、消防车以及消火栓、灭火器等装备设施配备齐全。突出抓好消防控制室、隧道炉等重点危险部位管控,对一时难以到位的消防设施,制定了整改配备计划,加强了管控措施,提升了管控力度。四是现场管控措施落实较好。围绕“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的目标定位,深化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提升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隐患整改态度鲜明。司法厅和监狱局、戒毒局对隐患治理的态度十分鲜明,实行重点隐患挂牌销号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按照“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追责”的定位,加大对历次检查督查隐患的整改力度,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同时,督导组在对赤峰监狱、锡林浩特监狱和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督导检查中指出了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围墙外的重点危险源管控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代表司法厅党委在意见反馈会上作了表态:司法部督导组对我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对监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导认真细致,问题符合实际。我们照单全收,全面整改落实。一是第一时间以专题的形式向厅党委进行汇报。专题研究监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对《司法部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的通知》内容落实落地进行再部署。二是将这次督导情况立即形成通报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各基层单位举一反三,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三是司法厅将在十九大之前,把此次司法部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前几天司法厅监所重点专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合在一起,采取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再督察。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进行约谈警示,对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