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表扬结果:呼和浩特受表扬

03.02.2016  12:09

    岁尾再传捷报!在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和督查表扬工作汇报中,呼和浩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地级市列入被表扬名单。此次受到国务院表扬的有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同时,全国范围内1148名干部因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被相关地方严肃问责。

资料图

    2015年,呼和浩特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趋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坚持分类实施、主动服务,制定出台了《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办法》、《加强和规范工业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实施了如“十个全覆盖”、三年“拆改建”行动、城市快速路,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打基础、补短板、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项目;及时研究出台加快云计算、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在7%以上,三次产业比由2014年的5∶30∶65演进为4∶28∶6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18亿元,增长15.8%,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自治区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全市经济呈现“增势稳”“结构优”“质量高”“后劲足”的特点,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并在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连续开展了三批督查问责和督查表扬。根据督查情况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以奖惩分明促勤政有为。

    据悉,国务院决定对上述受表扬地方在2016年采取多项激励措施。一是国家在资金上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二是2016年督查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奖励上述市(州)、县(市、区)发展。三是对其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减少审批环节。四是统筹实际需求相应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五是实行“免督查”,不纳入2016年大督查范围。

    据了解,国务院在前两批督查问责的基础上,第三批督查问责聚焦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不落实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慢、公租房分配迟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和重点民生项目拖期等问题。经过认真核查,相关地方对1148名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职、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31人、县处级311人。同时,根据国务院部署,相关部门还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7个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6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督查约谈。(记者 冯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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