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再违法 一缓刑犯被收监

27.02.2016  12:18

  2月23日,在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的缓刑罪犯经法院裁定收监服刑。

  据了解,罪犯薄某某201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但是,就在2016年春节前,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2015年12月9日,也就是在社区矫正期间,薄某某因吸食毒品被达茂旗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行政拘留期满后,他不思悔改仍然继续吸食毒品,并且未按照规定到百灵庙镇司法所报到,脱离监管。为此,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向旗司法局发出撤销薄某某缓刑检察建议书。今年2月23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撤销薄某某缓刑案件,监所检察人员参加了庭审,对审判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经开庭审理,达茂旗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罪犯薄某某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并于当日将薄某某送达茂旗看守所收押。(记者高瑞锋)

[责任编辑 赵文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