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一企业向下水道排放重烃被罚10万元

09.12.2014  02:44

11月29日,磴口县公安局接到该县环卫局6号泵站报警,在下水道发现不明液体,类似汽油。

磴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不明液体进行收集,并将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马上赶到现场查看,责成公安、环保、安监三部门联合调查,限期破案。

公安、环保、安监人员一面将不明液体送检,一面追查不明液体来源,有关各方人员将下水道的污水井盖逐一拉起查看,追源溯流。经过4天的查找,终于追查到不明液体来自磴口工业园区一家天然气企业的下水口。此时,不明液体的送检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认定该物质系重烃。重烃,和水一样透明,有类似汽油的刺鼻味道,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

刑警大队收集重烃500多公斤作为证据,立刻将企业涉案人员传唤到办案中心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废水塔内活性炭失效,过滤系统没有将废水中的烃类物质过滤掉,直接排入下水道,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12月5日,磴口县环保局对涉事企业开出10万元罚款单,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