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法院:庭审进村

09.01.2018  09:30

法官正在审案 资料图片

1月4日,磴口县人民法院隆盛合法庭在隆盛合镇塔布村村委会,对一起该村村民要求确认村委会与另一村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谢某某在1995年因土地负担重,撂地外出谋生。二轮土地承包时,其一轮承包的土地并未延包,也没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将土地另包给李某。2017年12月,谢某某将村委会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不延误农时,承办法官多次前来了解情况,并将法庭搬进村委会,就近进行审理。

法庭经审理认为,因原告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原告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并当庭作出一审裁判,驳回原告起诉。

据了解,近年来,磴口县人民法院注重就保障农村稳定、维护农民权益等涉农案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针对一些年老、残疾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