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法院认真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

08.12.2015  16:31

  磴口县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推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增进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座无虚席,原告某公司诉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使用权决定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这里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日敲响法槌、担任审判长的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菅永胜。这是自全区法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以来,磴口县法院又一个院领导带头审理的案件。

  今年以来,磴口县法院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的院长、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院、庭长亲自办案的数量、范围和具体要求,法院院长、庭长亲自上阵,直接审判或者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变行政化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为直接审判案件、旁听庭审、参与合议庭合议案件,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指导示范作用,确保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取得实际效果。据了解,今年以来磴口县法院共有7位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共审结33起案件。(全媒体记者邬益东 通讯员莫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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