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之争

30.06.2016  01:07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中国近代新旧法律体系嬗变的标志性成果。

  1904年5月15日,清政府的“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尽管制定新刑律的工作还未提上议事日程,但翻译外国刑法典的工作已经开始。这些翻译工作为其后刑事立法中的法律移植奠定了基础,同时也预示着刑法领域要迎来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次强烈碰撞。

  在修律过程中,时任修律大臣的沈家本从“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的认识出发,提出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五大修律原则,将精力集中在修订刑律上,而在新刑律修订完成之前,事先编订了一部《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法律。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完成,这部刑律草案深受日本近代刑法典的影响,也是在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帮助下完成的,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和精神。

  然而,这部具有浓厚西方法律文化色彩的《大清新刑律草案》极大地触动了旧官僚的神经,受到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的攻击,这场争论就是中国近代修律过程中著名的“礼法之争”,实质上是西方近代刑法思想和中国固有刑法理念的一次大较量。礼法两派激烈辩论,朝野上下也议论纷纷,双方的对峙导致《大清新刑律草案》一再搁置。最终双方相互妥协,于1910年2月出台《修订刑律草案》,确定在原新刑律基础上,正文之后附加有关伦理纲常的条款,名为《暂行章程》。1910年11月15日,《修订刑律草案》经宪政编查馆核查定稿后交资政院审议,最后定名为《大清新刑律》并于1911年1月颁布。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