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四项补贴评审工作

17.05.2017  16:05

  近日,赤峰市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申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2017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等级评定补贴和责任保险补贴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查验核实入住人数,及时汇总数据。

  全市共有符合条件申请床位运营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41家,床位5339张,入住老人32873人,共申请床位运营补贴资金362.8万元。全市符合条件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11家,共申请资助金额317.6万元。由赤峰市民政局组织成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评定标准,对全市2017年申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松山区、巴林右旗、林西县、宁城县9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复审工作。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养老机构的总建筑面积、床位数量、床位平均面积、老年人入住率、养老护理员人数和持证上岗护理人数六项作为主要评定标准,同时参考其它指标和养老机构的平时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经过评审委员会的严格审核,全市共2家公建民营、7家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等级评定要求,9家养老机构均符合二级标准。申报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投保费用,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5:3:2的比例给予补贴,按照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60元的标准,自治区承担50%(即每人每年80元保费)的标准,全市申请养老机构责任险63家,共申请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金额3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