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08.12.2015  15:54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0月16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

  本办法首次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整体统筹,进一步明确了各专项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申请程序、责任主体等事项,全面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作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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