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大力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力量参与扶贫

20.04.2016  12:34

内蒙古将大力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力量参与扶贫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并广泛动员其他力量和个人参与扶贫。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提到,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及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展“光彩行”等活动,动员和鼓励自治区及海内外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推广技术、发展贸易、捐资助贫,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激活内生动力、推动扶贫开发。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自治区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优势和影响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对我区重点旗县(市、区)对口帮扶全覆盖,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要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建设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基础信息和需求信息,促进扶贫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帮扶意愿有效对接,推进扶贫资源供给、需求等信息互联共享。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和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资源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通过发挥“光彩事业”“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智力支边”“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共同加快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