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间的借条还有效吗?

09.09.2015  10:34

  2012年8月黄磊与孙晓蕊登记结婚,当时孙晓蕊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店,2013年5月孙晓蕊要花费8万元给店里购置新设备,希望黄磊同意使用结婚后两人共同积攒的钱,黄磊说:“把钱给她的时候,她说这钱很快就会赚回来,如果我不信,就给我打个借条。当时她真的写了借条。”今年7月黄磊与孙晓蕊协议离婚。离婚后,黄磊在整理物品时发现了借条。他找到孙晓蕊要求还款,孙晓蕊却认为借条是在开玩笑的情况下出具,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晓蕊所写的借条属于是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黄磊有权要求孙晓蕊还款。 (张艳枫)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