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换房是侵权行为

15.12.2015  11:25

  据《北方新报》报道,2011年,首府玉泉区南八里村拆迁改造,王女士与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同意拆迁和补交回迁房的楼层差价。当时,双方约定3年后交房。不知道什么原因开发商并没有如期交房。今年,王女士到所回迁的楼层去看,本来回迁给她的楼房却另有其主。

  近些年,因为资金问题难以为继或开发过程违法遭禁,一些工程出现烂尾状况,进而导致延期交房现象时有发生。但放在王女士身上,这还不是主要问题,虽然交房逾期但现在毕竟盖起来了,能踏踏实实住进去就挺满足。可她没料到的是,就在等待期间,发生了鸠占鹊巢的事情。楼房的具体位置可不是空口无凭,是回迁证上约定好的,确凿无疑。那么出现这种问题就让人颇费思量了:王女士的房子怎么无端的就成了别人的了?如果交房时王女士拒绝履约,补齐差价,当然可以剥夺她的资格,可双方没有纠纷,也没有进行过沟通告之,房子就悄无声息地换了主人,显然是负责回迁房分配的部门搞了暗箱操作,私下替王女士做了主。

  南八里村村主任表示这几天正准备给王女士调房。表面上,王女士也没吃多大亏,只要合心,钱不多缴,换个房子照样居住。但这种单方随意更改协议的做法分明就是毁约侵权,让人感觉不舒服。(南木)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