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产经营单位8种违法违规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08.04.2016  11:0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8种情形纳入自治区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计算。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我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采矿权取得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杜柏业 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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