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租来的车做抵押 通辽一男子涉嫌诈骗被抓

11.06.2015  18:09

  一男子以租赁公司租来的出租车为抵押,两个月内在开鲁境内两次向他人借款6万元,挥霍一空又无力偿还便藏匿起来。日前,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开鲁警方抓获。

  2014年10月26日,科尔沁区居民赵某来到开鲁县开鲁镇李某家,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借款2万元,两日后再向李某借款1万元。此次,赵某提前制作一份虚假“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并以其租来的奥德赛轿车为抵押,和李某签订3万元借款合同。一个月后借款到期,赵某将抵押的奥德赛轿车以3万元价格卖给李某偿还借款,并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随即赵某以修车为由将车从李某处取回,作抵押又从王某处借款3万元,利息3000元,借款期限10天。到期后,赵某不仅未还钱,还关手机玩起了“藏猫猫”。

  近日,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开鲁警方抓获后刑拘。(记者 康桂君 通讯员 乌仁 窦国忠)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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