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秩序 服务发展 预防事故 保护安全

14.05.2015  17:31

   维护秩序 服务发展 预防事故 保护安全

   ——内蒙古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一年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我区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一周年以来,在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全区接报一般道路交通事故3017起,比上年同期减少467起,下降13.4%;造成899人死亡,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人,下降13.06%;造成2965人受伤,比上年同期减少358人,下降10.77%。

   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结时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转有序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据自治区交管总队交通事故对策指导支队副支队长丁乐介绍,救助基金运作至今,90%的申请属于抢救费和丧葬费的垫付。截止目前,全区共使用社会救助基金1060余万元,救助453名救助对象。

  2014年7月1日19时10分许,谢某某驾驶蒙小轿车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工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乘载郭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郭某诊断为左额颞顶部急性硬膜外、下血肿。由于李某某闯红灯通过路口,对方司机无责不给垫付费用,而且郭某家是低保户,一家4口,2个女儿都在上学,根本无法筹集到足够治疗费用。郭某的女儿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待申请材料齐全后,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迅速将6万元抢救费转入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为后续治疗提供了保障。

  丁乐表示,救助基金仅仅负责兜底,只能在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助的情况下启动。目前,交管部门、财政局、医院和民政局已经建立了通畅的渠道,实现了“无缝对接”。

  目前,我区12个盟市均在同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呼伦贝尔盟在阿荣旗设立试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在财政状况较好的满洲里,今年已有三起事故使用了救助基金,其中,先期垫付抢救费事故两起,一次性支付困难救助金事故一起。兴安盟支队联合盟财政局建立和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体系,配合《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了《兴安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细则》,细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扩大了救助范围,缩短了办理时限,确定支队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审批、发放部门,改变以往多部门审批多部门管理的繁锁程序,救助金直接由支队发放至申请人;财政部门仅负责将救助金拨付到交管部门账户,和对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辽支队经过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对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使用管理办法已经有很好的完善,提高了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目前,通辽市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申请程序是:办案民警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填写申请表、经大队领导、支队领导以及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领导四级审批后,即可发放。乌兰察布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启动早,落实好,作为救助基金改革城市,乌兰察布交管支队的六大创新举措,极大的推进了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落实。一是取消申请抢救费72小时的限制,二是取消申请抢救费卫生部门的审批,三是简化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条件,四是将非机动车、电动车和农业作业车纳入救助范围,五是申请人范围扩大至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六是增加抢救费、丧葬费额度。

  丁乐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便民、惠民的措施,今后交管部门将协同财政及医疗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将社会救助基金作为长期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切实将救助基金“用好、用足”,为需要帮助的民众排忧解难。

   快处快赔,提高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实施办法》推动了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效率。在城区,如果两辆车在行驶中发生轻微碰撞,事故责任比较明晰,无人员伤亡,车辆可自行移动,机动车当事人双方只需自行协商,互查有关证件,拍照后撤离现场,在24小时内同时到达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即可办理车辆定损、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手续。

  “就是快。快处快赔,有效提高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长时间的在道路上等待交警解决而造成的堵塞,方便了群众。”丁乐说,特别是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联合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两家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常年进驻事故处理民警。在理赔中心全区十几家财产保险公司驻站集中定损。快速理赔处理实现评估定损、理赔、自主维修一条龙服务,缩短了当事人的处理时间,实现了轻微事故从登记、定损、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到选择维修在30分钟内完成,一般损失在两千元以内,需要简单拆解的,也能在一小时之内完成,有效地缓解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拥堵的同时,解放了大量警力。

  据了解,目前全区已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成立了快速理赔中心,其他盟市也根据实际情况正在积极开展中。

  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也有很好的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出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审判执行(即“三调一审”)的交通事故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执行难的问题,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各方纷争,大大减少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法律效益。

  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就可据此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等处理纠纷。巴彦淖尔市交管部门的一项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巴彦淖尔全市范围内,相关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案件5183件,调解结案3956件,调解率76.33%,涉案金额189100.15万元。

  2015年2月7日,在临河区交管大队一楼,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临河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爱玲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开诚布公地阐述着自己的意愿,调解员斡旋其中,不停时翻阅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着工作。一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调解成功。

  “《实施办法》实行一年来,全区各地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了事故‘小调解’和谐‘大’作用。巴彦淖尔市的交通事故有90%进行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结案率达到80%左右。”丁乐说。

   联合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路权追责有法可依群众权益有保障

  《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实施除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畅通外,还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

  根据《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总队向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多次汇报、通报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由总队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联合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安全法实施办法》的保障下,该《指导意见》顺利获得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安监局的认可,于2014年7月21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安监局三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联合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机制的实行,改变了原来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分部门、分层次、分步骤进行的工作方式,变成了共同排查、共同治理的现状,有效改善了原先危险路段排查容易、治理难的情况,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良好作用。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参与者的权益,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把道路因素作为分析事故的原因之一,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温英瑞肯定地说。《实施办法》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他人在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交通事故,道路管理者先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后向堆物者追偿。

  温英瑞还强调,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先行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并有权向行为人追偿。

  他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醉酒者驾驶摩托车,撞在路边的一个灯杆上,造成醉酒驾驶人死亡。交警队经过勘察,发现灯杆的安装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道路管理者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给灯杆的管理单位定了交通事故责任。

   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科技要警力

  《办法》实施后,各地对电子监控系统的设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的进行整改

  通辽支队对原有的电子监控95个路口、173个点,电子警察81个路口、170个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实现了测速设备检验率100%。兴安盟支队认真梳理了全盟范围内的闯红灯抓拍系统128个点位,电视监控系统1242个点位,交通流量系统设备23个点位, 6处高清卡口兼闯红灯系统,区间测速系统9处,所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都严格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原则,设置地点均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交通信号,所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锡盟支队由秩序大队、法制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盟各地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技术检验标准设置进行全面整改,并建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测排查长效机制。交管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首先的前提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自治区交管总队科技支队民警梁伟开玩笑地说:“公众可以质疑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如果提供不出相应的合格证明,那它的证据就是无效的。”

  同时,交管部门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方式除了传统的邮寄、公告外,也可以使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据统计,目前已告知325万余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管部门会自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然后将书面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梁伟还介绍,今年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第一批推广应用的省市区。如果这个综合服务平台上线以后,公众可以通过短信、网页、手机APP等多种方式,享受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办理及交通安全信息告知、查询、通报、抄告、公告、公布、警示教育等131项服务,真正地让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天天严管交通”,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构筑交通安全堤防

  围绕《实施办法》,全区交管部门坚持“天天严管交通”,严厉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交管总队交通秩序管理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4.7万余人次,检查运输企业497家,排查整改“三不落实”运输企业48家,“三无”车辆367台、逾期未检客车146台、未停运的不安全客运车辆339台、危险路段179条,整改率达91.7%;内部倒查4起较大事故,追究9个单位以及25名个人责任;12个盟市公安交管部门普遍建立完善了逾期未检审车辆排查、交通违法定期清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等一系列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

  涉牌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依法严格查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取得成效。同时,始终保持对酒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区各地共查处酒驾11789起,醉酒驾驶30462起。

  在加强危险品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2014年,全区共查处未经批准运载危险物品2653起,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18起,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193起,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89起,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05起。

  在强化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工作方面,全面筑牢安全防线,7个盟市的476个乡镇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约占全区乡镇总数的74.3%,全区农牧区共配备了交通安全员952名、协管员12540名。

  在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面,全区各地对已投入使用的27条公路隧道逐一进行排查,治理隐患隧道5条,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涉及隧道的道路交通事故。(记者 刘俊霞)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