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350家企业荣获“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14.04.2015  10:55

4月1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命名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首府百家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暨食品药品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召开。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等350家企业荣获“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稽查局局长王月明,呼市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焦鸿、内蒙古晨报总编辑宋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食药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凌新主持会议。

焦鸿局长指出,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责任感和紧迫感,本次荣获的350家企业均依条件及评估标准,公开推荐,层层筛选,并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后研究命名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擅自降低标准的,随时取消命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旨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保障首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积极的贡献。二是社会共治,紧扣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倡导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监督等措施,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内蒙古晨报总编宋和平就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常态化社会共治体系提出了7条建议。他指出,一是建立“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机制”;二是建立“社会诚信监督与企业诚信自律相监督的平台”;三是建立经常发布食品药品“光荣榜”与“黑名单”的常态会制度;四是建立“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与企业诚信互相监督”的共建体系;五是逐步建立行业内“从业准入与违法退出禁入”的制度;六是建立“种植生产销售全产业链条上的产品质量保险”机制;七是建立“商会协会牵头、媒体搭台、职能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全民互动”的“帮助食品药品企业与经营实体的良性机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王月明局长以“以案说法”,给大家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会上,向荣获示范单位的代表颁授牌匾,各优秀企业代表宣读了企业诚信守法承诺公约并代表食品药品行业作了承诺发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作公开承诺。

会后,参会的企业代表还参观了企业“首府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公约”展示牌并在承诺墙签名。

市食药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呼和浩特日报社、 呼和浩特新闻网负责人和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行风监督员、各企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7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