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信息管税:加固煤炭税收“堤坝”
12月5日 A3 张静红 显明 马志山 吴立志
地处内蒙古东南部煤炭工业区的赤峰市元宝山区国税局,针对煤炭行业计量性收税存在的管理漏洞,引进煤炭产量远程电子监控装置,实施“以产控销”、“以销控税”的电子计产管税办法,有效加固了税收“堤坝”。2014年,该局预计补征煤炭行业增值税1842.6万元,同比增长12%;补征企业所得税37.3万元,同比增长14%。
元宝山区国税局采用软件监测与分类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税源监控。该局从改进煤矿计量方式入手,通过煤炭产量远程电子监控软件,实时监控煤炭产量。
监控软件设置了基本信息、通用查询、预警管理、重点监控和评估测算五大功能模块,确保税务机关实时查询企业生产情况,准确掌握煤斗单次提升或下降的重量、设备运转状况等重要征管数据。
该局对于监控软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分变动类、差异类、对比类、申报类等风险数据指标,逐一进行核实比对。通过详细掌握企业产销数据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把握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设定生产企业的行业税负预警值。同时,运用电费成本、工资成本、原料成本等数据及“以产控销”模型,开展纳税评估。
该局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分级分类开展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措施;对一般风险纳税人,采取风险预警和提示、“服务+管理”等措施;对高风险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措施。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元宝山区国税局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先后制定了《煤炭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企业现金收付管理办法》和《企业购销合同备案制度》等管理制度。
该局强化企业购入坑木、块煤销售等方面信息监控,并提炼出一系列预警数据,全方位衡量地方煤矿的实际纳税能力。他们要求企业在发生购入坑木业务时,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发票,附带检尺记录,并且注明购入品名、米数、单价等项目,由检尺人签字。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坑木发票的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时,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实地核对,出具核查报告,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各个煤矿在对外销售块煤时,原则上只准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经营地点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派人实地核查,并出具有关核查报告,销售单位方可出具这类发票;购货方经营地点不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必须取得当地税务部门实地核查及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实行一车一单,严禁“一人多户”和月末集中开具。
同时,该局强化煤炭企业现金收付和购销合同备案管理,依法对煤炭经销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往来款项进行监管,规范收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