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国税局“五坚持五落实”税收工作实现五个新作为

18.01.2016  18:44

      2015年,兴安盟国税局在自治区国税局和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做到“五坚持五落实”,实现全面工作稳中有进、稳中有为。
      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落实依法治税要求实现新作为
      树立科学任务观,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组织收入29.67亿元,同比增收2.52亿元,增长9.29%,税收总量上升至全区第九位,税收增幅列全区第四位。公共财政预算口径收入完成2.78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自觉提升工作站位,积极向盟委行署建言献策,得到盟委书记苗银柱2次表扬性批示。
      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和一窗式服务,持续加强后续管理,预防税收风险。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下发税收风险专项核查任务3批212户次,开展纳税评估1309户次,共补缴税款956.36万元。有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查结案件15户次,督导自查企业8户,合计查补4279.41万元。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构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纠正税收执法过错197项次,责任追究207人次,提出整改建议162条,制定整改措施125项。
      二、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落实便民办税理念取得新成效
      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织以“访纳税人意、送春风入门”为主题的走访纳税人活动。全盟共组成46个走访小组,盟旗两级领导深入重点税源企业2500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征纳互动交流,密切征纳关系。深入推进免填单服务,组建研发团队,完成了免填单与金税三期的系统升级对接工作,优化操作流程,规范表证单书,实现办税服务提速减负再升级。
      严格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税和合作办税四个规范,致力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着力解决纳税人“来回跑”、“反复找”等实际问题。总局要求的5大类32个合作事项除3项由自治区国税局主导、3项暂时没有业务外,其余26项已有效落地。持续推动网上办税的推广率及使用率,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选择。以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为引领,完善窗口功能,增加自助办税终端、联网电脑、打印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办税服务厅全部达到“一窗式”服务要求。乌兰浩特地区已实现市(盟)域同城办税,其他旗县市实现县域同城办税,纳税人办理登记业务每笔节约时间5至10分钟,发票业务节约5分钟左右。
      全面构建税收宣传大格局,注重发挥税收宣传月品牌作用,开展送税法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系列活动,印制发放各类税收等宣传资料33000余份,在中国税务报、兴安日报及兴安广播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刊发稿件85篇,举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媒体见面会,畅通与各级媒体的沟通联系,为讲好税收故事搭建平台。开办纳税人学堂39次,授课达100课时以上,培训纳税人2418户次。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评审出纳税信用A级企业24户,B级企业1022户,C级企业3 户,D级企业5户。在全区国税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取得第六名的好成绩。
      三、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新进展
      落实国家税制改革一系列重大举措,持续加强营改增试点行业常态化管理,全盟营改增纳税人共4642户,累计入库增值税5463万元。同时提前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2万余户纳税人的扩围准备工作。落实成品油、电池、涂料、卷烟批发消费税政策调整工作,全程跟踪指导政策调整情况,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增收4696万元。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如期单轨上线并运行平稳,行政管理系统实现了综合办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4个系统的整合,人事、财务、监察系统于10月中旬正式上线。组织研发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1.0版》查询系统(即征管规范操作简本),现系统主体功能已经开发完毕。积极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工商、地税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新增市场主体747户,254户已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补录率为34%。扎实推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提前30天完成982户存量一般纳税人和1044户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工作,完成进度列全区之首。委托邮政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在各旗县市全面推开,累计代开发票1166份,代开发票金额2059.46万元,代征税款金额59.98万元。
      落实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税收在支持非公经济发展、鼓励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促进特殊群体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全盟所得额减免11662万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20户,减免应纳税所得额150.9万元。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4184万元,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117.15万元,减免企业275户,户均减免税额0.43万元,实际受惠面100%。全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43864户,其中享受免税政策的43834户,减免增值税26908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减免税额11822万元;改善民生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额1097万元;节能环保减免税额518万元;支持三农企业减免税额9884万元;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减免税额421万元;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七项减免税额3166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31户,退税金额1066万元。其中,社会福利企业共22户,安置残疾人442人,退税236万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9户,退税830万元。落实减半征收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购置税政策,全盟4182辆乘用车减征税额1606.78万元。
      四、坚持以基层建设为主线,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突破
      健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机制,班子成员自觉联系基层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向基层倾斜经费808万元,基本解决了多年来制约基层发展的经费不足问题。完成规范津补贴改革等工作,提升基层干部职级待遇147人次。持续改善机关和基层办公、生活条件,修缮文体活动设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开展走访、慰问等送温暖活动。加强舆情监控,推进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综治工作,全面推进平安国税建设。积极推进个人绩效考核,全面推行办税服务厅绩效考评软件,通过量化考评和结果运用有力提升了前台服务质效,单位绩效与个人绩效“双轮驱动”效果开始显现。
      持续推进基层建设,落实全区国税系统“1155”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总体活动方案并出台四个具体方案。建立创先争优常态机制,研究制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培养激励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实施全员全岗分类分期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送教到基层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参训人数达882人次,组织各类考试20余次,达到熟知税收业务、岗位特点、操作实际的目的,形成了浓厚的培训领学、考试促学和岗位自学热潮。税收科研活动蔚然成风,形成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其中,《促进阿尔山旅游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荣获自治区国税局2015年重点研究课题二等奖。
      全面加强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基层党组织领导力量,开展两级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活动。积极协助自治区国税局对突泉县永安镇靠山村实施厅局对口帮扶,同时自身投入近30万元对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太平嘎查实施精准扶贫和助力“十个全覆盖”工程。举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和羽毛球、排球、篮球等一系列比赛活动。开发区国税局、扎赉特旗国税局乌塔其分局和巴彦高勒税务所晋升为盟级文明单位标兵。
      五、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保障,落实专题教育部署取得新实绩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按照“三个着力解决”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四个关键动作”。紧扣“三个讲清楚”要求,举办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讲专题党课活动6次,举办“三严三实”专题讲座1期;抓住思想建党根本,开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3次专题研讨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围绕“三严三实”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领导班子“不严不实”突出问题16个,班子成员“不严不实”突出问题74个,深刻剖析问题成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突出整改落实重点,开展调研走访征求群众和纳税人意见及建议12条,连同班子集体和个人问题,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努力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常态化建设,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开展巡视检查和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建立具有本局特点的廉政网页,营造廉荣腐耻的文化氛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办公用房、三公经费等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阿尔山市国税局开展巡视检查,连同自治区国税局对开发区国税局的巡视反馈意见一并进行举一反三式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