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 内蒙古稳步推进

06.05.2015  11:47

  从过去的审查制,到现在的登记制——正在推进中的法院立案制度改革,为法治内蒙古建设输送着新的动力。这一事关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的改革,对我区法院的司法办案带来怎样的改变?又将如何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规范管理 不予立案必须出具裁定书

  “以前,一个普通的案件首先由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审查,只要挑出一点毛病就立不了案,如果幸运过关,还要立案庭的庭长,主管副院长分别审查签字,才算完成了审查。‘过五关,斩六将’走完全部程序,还要等待通知缴费,顺利的话等几天到十几天,不顺利的话拖几个月都是常事。”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李青玉律师说,立案门槛高、立案审查时间长,是困扰司法的一大难题,也是维护当事人诉权的最大障碍。

  立案,是诉讼维权的第一道环节。4月28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法院系统在推进立案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展,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区立案制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开局之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近日召开的全区三级法院视频会议上表示,全区法院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明确登记立案范围,严禁另行设定立案条件,绝不能出现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的情形,强化诉讼服务,保证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法院系统顺利实施。

  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系列适应性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根据高院党组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严格执行‘民事、行政起诉7日、刑事自诉15日、第三人撤销之诉30日、执行异议之诉15日’的立案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先行立案。”自治区高院副院长徐睿霞介绍,根据内蒙古地域辽阔的特点,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案件,要和当事人协商补正的期限,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指定,期限为10日至30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并按照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退回诉状和相关材料。

  据了解,为保证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自治区高院党组要求各级法院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负责立案登记工作,明确规定各中院要对基层法院、法庭进行诉讼指导,保证登记立案的效率,杜绝拖延立案,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保障诉权 清理抬高立案门槛的土政策

  “原以为不跑十天半月的根本立不了案,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给立了。”日前,陷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吴某,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服务窗口递交材料后,仅用十几分钟,就办完了立案程序中的诉状受理、身份证扫描、诉讼费交纳、案件分配等一系列手续,还拿到了案件承办团队便民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

  据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制度改革准备工作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按照统一安排,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地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的增幅、增加案件的类型和分布等情况,都作了仔细的分析准备。“为防止个别法院提高立案门槛,限制当事人诉权,《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三个禁止’‘三个一律’‘七个不得’,以便于全区法院执行。”徐睿霞说。

  她告诉记者,“三个禁止”即禁止限制诉权,禁止另设立案条件,禁止不立不裁;“三个一律”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一律接收诉状,对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对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一律要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并载明理由;“七个不得”是不得为了追求结案数强行要求当事人对同一标的案件分拆起诉,不得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配合地方中心工作等非法定事由拒绝立案,不得对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简单粗暴,拒绝立案,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真正打得起官司,不得以影响年底结案、绩效考核、进行案件实体审理或执行结果评估为由拖延立案,不得以案件疑难需要请示研究为由拖延立案,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借口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不得以学习、开会、休假等非正当理由拖延立案。

  “如果连案都立不了,何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李青玉表示,律师接受委托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就要考虑能否立案,改革成效如何,还要看新规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为保证规定执行到位,自治区高院开通了全区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监督电话,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并规定各级法院都要设置监督电话。“凡是以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为由拖延立案的情形要一律清理,同时规定各级法院必须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徐睿霞介绍,从5月1日到6月30日,全区法院立案登记工作要实行逐级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各基层法院要向中级法院、各中级法院每周向高院立案庭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目前,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正在联合纪检部门,开始全面清理和废止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和立案一庭庭长要陆续到各基层法院检查立案窗口,严查‘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现象。”徐睿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