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准备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23.05.2016  11:23

 

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各项普查准备工作正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落实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补贴。经过各级农普办申请和积极协调,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落实工作经费1914万元,其中2016年落实1678万元;盟市落实经费1642万元;旗县落实经费3505万元。此外,经自治区农普办与财政厅协调,落实“两员”补贴1000万元。

二是机构组建迅速,机构职责明确。2015年8月19日、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成立。随即自治区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正式启用,相关办公场所落实到位。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正式印发,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职能。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已全部成立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97%的苏木(乡、镇)成立了普查机构。

三是开通农普网站,做到信息互通。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牧业普查专题网站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开通运行。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已有8个盟市开通了农普网站。农普网站的开通为部署普查任务、指导普查业务、反映普查情况、宣传普查工作、交流普查经验提供了平台。

四是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为了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区各地农普准备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自2016年4月起,自治区农普办就各级普查机构组建、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等情况建立了月报制度,保证了各地各级普查准备工作的协调推进。

五是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农普综合试点。为了全面检验国家农普综合试点方案,探索普查组织模式,锻炼普查队伍,自治区农普办结合内蒙古地域特点,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农区)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牧区)开展了自治区级农牧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从2016年1月初布置至4月底,试点地区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落实、方案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汇总、试点总结等所有环节。

六是启动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普查氛围。2016年4月11日,自治区农普办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转发了《国务院农普办中共中央宣传部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普查的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各盟市编发农普简报58期,上报农普信息56条,开展农普宣传活动44次。

七是提早做好普查物资的采购工作。目前,自治区农普办已将所需普查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完成,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以保证普查物资按时发放到位。

下一步,自治区农普办将根据国务院农普办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要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尽快协调财政厅解决经费缺口问题,同时对经费落实困难的盟市、旗县进行重点督查;二要进一步督促乡镇普查机构和村级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和人员落实;三要指导各盟市开展综合试点工作;四要筹备召开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