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六督察组听取内蒙古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推进情况专题汇报

28.03.2016  10:25

 

      3月27日,公安部第六督察组专门听取了内蒙古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推进情况汇报。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主持会议,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改革办主任徐晓波以及公安厅改革办各副主任、厅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公安部第六督察组组长、督察专员陈新介绍了此次督察的主要流程和目的意义,徐晓波主任结合全区公安改革亮点工作短片,对内蒙古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成就以及下一步思路作了系统汇报。 

  徐晓波主任说,2015年初,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始终把改革作为贯彻公安部党委决策的重要载体来把握,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实体化运行改革办;推动自治区和12个盟市党委、政府印发了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分类下达了改革任务;多次在全区范围内专题召开改革工作的部署会、推进会、研讨会和观摩会;建立了厅级领导带队检查的工作督导体系和考核牵动的日常倒逼机制,在不断努力下,目前我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接下来我们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公安部督察组的指示精神,全面打造内蒙古公安工作的优势项目和特色亮点,努力在全国争先进位。 

  听取汇报后,陈新专员还与政治部人事处、指挥中心、法制局、交管总队、治安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等参会的厅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座谈。 

  陈新专员指出,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过程中,内蒙古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亲抓亲为,自上而下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全力促进改革办实体化运行,先后实行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充分体现出了创新实干的工作作风;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过程中,内蒙古公安机关行动迅速、全面推进,严格按照公安部下达的“1+3”总体方案要求,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体突破,努力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改革路径,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过程中,内蒙古公安机关勇于担当,先试先行,在政委职责定位、“大部制”工作格局、“校厅合作”素质强警机制以及警医协作等方面,敢于大胆创新尝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为公安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最后,王来明副厅长对继续做好全区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工作作重点强调,他指出,2016年是公安厅党委确定的“公安改革落实年、攻坚年”,各部门、各警种要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公安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这一目标上来,增强参与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全区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现场会上马明副主席的讲话要求,直面问题挑战,对准瓶颈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抓准典型和亮点的培养和推广,努力形成内蒙古公安改革精品工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会后,公安部第六督察组一行现场查看了内蒙古公安和“四项建设”的相关工作材料。(文/陆晗    摄影/张泰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