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19.08.2016  22:36

        8月17日上午11时,一位60多岁的老人在一名年轻男子的搀扶下,走进了呼市北方公证处主任室,紧紧地握住北方公证处主任李昱的手,年轻男子不停的向李主任表示感谢。

      原来老人叫张桂枝,年轻男子是其儿子张勇。8月16日张勇来到北方公证处称:其父亲张大红于2016年8月11日去世,遗留银行存款20048元,银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才可以取款,因其母亲张桂枝是聋哑人,且有点痴呆,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手续,也不能随张勇一起去银行取款。针对这种情况,公证员认真审核了张勇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依据中国公证协会2016年7月13日制定并下发的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认为张勇的情况符合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条件,予以办理。

        8月17日,张勇带其母亲张桂枝一同来到了公证处,公证员通过与张桂枝交流,了解了张桂枝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经过最终审查,公证处决定以张勇一人作为申请人提出公证申请,并签署了“承诺其领取银行存款后负责分配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随后,公证员为其办理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手续。公证处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按照相关法律援助规定免收了全部费用,同时,公证处开辟绿色通道,当天上午就出具了公证书。办理完公证手续的那一刻,当事人张勇搀着张桂枝走到主任办公室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这声感谢,不仅体现了公证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公证为民办实事的精神,也体现了公证处满足社会对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