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6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案例

12.08.2018  18:40

  内蒙古通报6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院长沈琦、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雪松因发生非暴力性死亡事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6月1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额尔登朝鲁,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门德巴雅尔和该院正科级检察员敖登格日勒,原党组成员、副科级检察员朝鲁门格日勒及该院司机宝音陶格陶等人在巴拉嘎尔高勒镇午间用餐期间饮酒,发生宝音陶格陶非暴力性死亡事件。2018年6月,沈琦、包雪松二人因对下属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西乌珠穆沁旗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额尔登朝鲁、门德巴雅尔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给予敖登格日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朝鲁门格日勒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7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给予敖登格日勒、朝鲁门格日勒撤职处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对包雪松、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苏和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

  2.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商务外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炳贤因本单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1年6月,额尔古纳市商务外事局工作人员许晶晶考取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于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带薪学习4年。许晶晶毕业后未能回市商务外事局工作,于2015年9月提出辞职申请(未办理手续),该局于同年10月停发其工资,并通知其退还上学期间的工资及交纳违约金。市商务外事局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许晶晶在未履行相关协议约定、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脱岗。2018年5月,额尔古纳市纪委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炳贤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该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许晶晶辞职等事宜。

  3.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主任温和因意识形态管理存在风险隐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4月18日,新浪微博炒作化德县第三中学学生打架事件,负责此项工作的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只是简单地将网上内容删除,没有在网上对事件进行正面回应、引导,致使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温和作为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2018年3月,化德县纪委给予温和党内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因本单位多人办公用房超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名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超标,其中李华的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4.62平方米。李华身为旗委候补委员、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单位超标配备办公用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达拉特旗纪委给予李华党内警告处分。

  5.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街小学校长王珍因本单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王珍作为乌达区巴音赛街小学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因其对学校资金疏于监管,导致该校报账员韩晓燕利用职务便利,于2009年12月18日违反规定,挪用公款30万元,用于帮助其亲属从事营利活动,此事件在本地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0月28日,乌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韩晓燕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2月,乌达区纪委给予王珍警告处分。

  6.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纪委书记王国成因推动上级纪委重点工作缓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以来,王国成作风漂浮、办事拖沓、不负责任,对于上级纪委安排的重点工作推动进度缓慢,对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件不进行审核把关,对上级纪委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2018年4月,阿拉善右旗纪委因王国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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