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规范” 强化冬季旅游市场监管

15.12.2014  19:15

 

随着冬季旅游旺季的到来,为有效维护全市冬季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消费安全,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做好“六规范”,全面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行动。

一是规范旅游行业市场准入。严把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旅游景区、旅游民俗风情点、旅游购物点、旅游交通汽车客运经营等单位的登记注册市场准入关  ,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二是规范旅游商品销售行为。以服务旅游的宾馆、餐饮、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经营场所为主,以旅游商品、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商品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查处是否销售假冒商品、经销过期劣质或不合格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加强对无照、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和“挂靠”超范围经营的“黑社”、“黑店”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对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及服务时给予或者收受贿赂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是规范旅游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打击非旅行社企业刊登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广告,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确保旅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景区和商品市场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景区面貌的整洁有序。

五是规范网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自治区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平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网页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规范旅游活动签约行为。加强合同检查,查看是否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甩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合同,打击合同欺诈。(石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