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公告(2016年第1号)
16.05.2016 12:4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有关医疗机构:
经内蒙古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组织技术审评,匝迪—5汤(五味肉蔻汤)等5个自拟标准医疗机构制剂,审评意见为依据法定标准配制。鉴于涉及医疗机构已有依据对应法定标准制剂,故不再核发制剂文号。另参芪活血液自拟标准医疗机构制剂,审评未通过,不予核发制剂文号。现对以上制剂品种予以公告。
上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该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理由,复审申请报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5.2016 12:41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