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公告〔2015〕15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地方药材标准的公告

14.08.2015  18:5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监办药化管〔2015〕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药材标准清理工作。经专家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审定,决定废止下列药材的地方标准。标准废止后,执行所对应的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时间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开始。废止地方标准药材名单如下:

一、《内蒙古蒙药材标准》(1986年版)收载55个品种标准:

三棵针、大栀子、大蒜、小秦艽花、毛-莲菜、凤仙花、火绒草、水苦荬、玉簪花、石莲子(苦石莲)、白益母草、白葡萄、地梢瓜、多叶棘豆、肋柱花、并头黄芩、蒙花锚、芯芭、赤飑子、返顾马先蒿、沙芥、驴耳风毛菊、阿尔泰狗娃花、剌柏叶、刺玫果、抱茎苦荬菜、苦地丁、齿叶草、齿缘草、金莲花、泡囊草、细叶铁线莲、珊瑚、柿子、草乌花、扁蕾、莲座蓟、铁杆蒿、铃铃香、通经草、梅花草、菱角、接骨木、悬钩子木、硬毛棘豆、紫藤子(可瓜子)、蓖齿蒿、蓝刺头、蓝盆花、辣椒、蒙酸模、漏芦花、橡子、豌豆花、糙苏。

二、《内蒙古中药材标准》(1988年版)收载78个品种标准:

土贝母、千年健、川木香、片姜黄、平贝母、穿山龙、徐长卿、绵马贯众、猫爪草、千金子、天仙子(莨菪子)、胡麻子(亚麻子)、核桃仁、瓦松、苦地丁、垂盆草、翻白草、人参叶、银杏叶、满山红、闹羊花、地枫皮、僵蚕、九节菖蒲、马宝、石楠叶、代代花、白巨胜、白药子、光慈姑、肉桂子、芫荽子、芜荑、苦楝子、狗宝、枳椇子、扁豆花、荷梗、浮小麦、黄药子、鹿筋、鹿肾、萱草根、紫贝齿、藤黄、油松节、山慈菇、甘松、母丁香、郁李仁(柄扁桃)、没药、乳香、浮海石、灵芝、一枝蒿、木槿花、葛花、木槿皮(川槿皮)、苎麻根、胡椒、罂粟壳、地锦草、伸筋草、鸡骨草、干漆、大青盐、云母石、芸苔子、松香、鹿骨、橘络、禹粮石、内蒙紫草、刘寄奴、蚕砂、官桂、寒水石、猴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