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授予“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

14.11.2015  11:42

  乌兰察布市救助管理站承担全区跨省救助及各旗县市区的救助管理任务。2009年投资1200余万元建设了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于一体,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设置床位108张的乌兰察布市救助管理站,并于2010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救助管理站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机制,优化人员素质,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网。“十二五”时期,市救助管理站按照以人为本理念,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共实施救助 29383 人次。其中,及时送医院救治危重病人 1297 人次,流浪未成年人 412 人次,出动救助车 5000多台次,主动救助 1253 人次,基本实现了全市街头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近日,乌兰察布市救助管理站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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