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制定10类强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06.06.2017  09:41

  我区制定10类强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将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据了解,内蒙古归纳整理出49个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同时明确三个时间段进行整改,其中属于“立行立改”的,要求2017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区反馈的督查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5%,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治区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杜俊峰介绍,我区在推进各项环保问题整改的同时,制定了10大类40项强化措施,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在10大类强化措施中,重点提出了将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切实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也列入“重点任务”,未来将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全面改善。

  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方面,我区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1637个举报问题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反弹。杜俊峰表示,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察督办,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