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举措精准保障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0.01.2019  11:11

内蒙古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为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做了很多努力,取得很大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364.7亿元,资助学生3397.7万人次,精准保障了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近年来,自治区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构建起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一条龙”帮扶机制,实现了所有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学生及其家庭的命运。

其中, 研究生教育 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本专科教育 建立起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入学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 建立起了以“两免一补一助”(所有学生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寄宿学生补助住宿费,对农村牧区含县镇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生、城市一二年级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教育 建立起了以“两免一补一助”(对所有学生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两免两补一计划”(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住宿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政策体系。 学前教育 设立了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按照“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的原则,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予以资助。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自治区严格规范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重点清理解决了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全区已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

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过程中,各地、各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始终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着力构建了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