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红山区法院回应“老赖黑名单”震慑失信人问题

29.06.2015  13:17

  赤峰红山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老赖黑名单”震慑失信人

  6月24日上午,红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就今年以来备受民众关注的“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逃治赖反规避执行”系列执行专项活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收案范围和数量的变化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使法院、法官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增强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司法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

   公开曝光失信名单获成效,多名失信人或企业主动履行义务

  自今年4月27日开始,红山区人民法院在《赤峰日报》、《红山晚报》等本地区主流媒体的显著位置,分批公开曝光了1364名失信被执行人和73家失信企业,并将这些失信人及失信企业名单在市区内繁华路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地的LED大屏幕不间断滚动播出,红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亦同期发布。此项措施实施后,这个名单被人们称为“老赖黑名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据红山区人民法院统计,在这个失信黑名单公布后的短短40多天时间里,红山区人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26件,为申请人执行回欠款600余万元,有4名被执行人慑于惩戒威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另有21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承办人,作出还款计划和保证。期间,有两名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因禁乘飞机和高铁而被迫乘坐普通火车硬座返程,有5名被执行人因登记星级酒店住宿启动了“预警”系统而被“当场拿下”,并予以司法拘留。有4家法人单位和23名自然人主体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时受阻,经联动系统提示,依法冻结9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0余万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75名自然人及3家企业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承认错误被从“黑名单”中删除。为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红山区人民法院表示,今后将把不定期曝光“老赖”名单作为执行工作的新常态,以应对困扰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门槛儿”降低立案数增加

  今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新规实施后,红山区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有所上升,据统计,从5月4日至6月20日,共登记立案1242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23%。其中,对2件民事、4件行政案件均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裁定。

  红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意味着起诉将零门槛。虽然“登记”取代了“审查”,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新机制,但中央决定同样认为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只有“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如何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与“不该受理的案件”区别开来,显然需要法院的职权审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要求法院立“应立之案”,理“应理之诉”,对有悖法律规定的诉求,法院完全可以“案不立、诉不理”。此外,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不适用立案登记。

   严惩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人员

  在新闻发布会上,红山区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希望通过媒体进一步提醒人们,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的场所,不容任何人随意扰乱、恣意妄为。庭审时,当事人和其他人应遵守法庭宣布的相关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前不久,红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对马某等6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人员分别予以拘留15天、并各罚款10000元的处罚。这位发言人表示,无论是谁,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或其他审判场所肆意发泄不满、人为无理取闹甚至故意制造事端,就是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红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红山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使法院、法官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增强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司法信息的需求,使公众更加了解法院、支持法院、相信法院。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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