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2015 “红盾网剑”行动工作

19.08.2015  14:11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从2015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执法权威,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具有当地特点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摸底情况,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抓住重点商品,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规范发展,落实总结整改工作”三个阶段,重点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推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奠定专项执法行动基础。充分应用前期“核查网络经营主体、清理非法主体网站的专项工作”,对本地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对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及其“亮照亮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辖区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网店实名制,不断补充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做到主体数量清、情况明,使专项行动有的放矢。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是实施重点监管整治,切实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辖区经营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商品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为重点,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三是强化平台责任落实,维护网络交易安全。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督促平台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责任和义务。

四是加大网络市场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亮照亮标”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防范农村网络市场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马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