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企业连续四年被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评为A级信用纳税人

12.01.2015  20:12

        12月4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企业被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评为2012—2013年度“A级信用纳税人”。多年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企业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把诚信纳税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如实申报和缴纳各种税款,长期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争做诚信纳税和依法纳税的楷模。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被评为A级信用纳税人。被评定为A级信用纳税人后,可以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优惠服务:一是享受窗口优先办税服务;二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放宽发票领购限量核定标准;三是提供涉税提醒、预约及上门服务等,帮助企业解决涉税的疑点问题;四是两年内豁免税务检查;五是特邀企业负责人担任市局纳税服务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