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解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责:坚决清理门户

13.01.2017  18:02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处长赵钟伟近日表示,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把纪检监察系统自身也置于监督之下。监督室成立以来,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决清理门户,形成持续震慑。

  赵钟伟介绍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工作职责和成立背景。他表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于2014年3月,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但不同于中央纪委一至十二室,而是着眼于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各省区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

  他指出,设立干部监督室,一是中央的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又在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很严重,需要加强自我监督,纯洁队伍,维护形象。

  三是回应“谁来监督纪委”这一社会关切的需要。设立干部监督室就是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把纪检监察系统自身也置于监督之下。

  赵钟伟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解决“灯下黑”,加强内部监督,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我们贯彻“纪在法前”的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放在审查突出位置,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和审查纪律等问题作为审查的重点。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题线索处置、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二是坚决清理门户,形成持续震慑。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直接立案查处了中央纪委机关魏健、曹立新等人以及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等一批严重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督办了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案和山西省晋中市原市委副书记张秀萍案;承担了有关一案双查工作;还协助委领导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对自己人的违纪问题“零容忍”,彰显了严防“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用“铁律”锤炼“打铁人”。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关键在人。在室内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放在极端重要位置,树立严格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出台规章制度,严明纪律规矩,切实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队伍。设立干部监督室之后,对于内部的监督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纪检监察干部真切感受到有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强了;与之前相比,内部监督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真查真办,对自身问题更是“零容忍”,绝不姑息、毫不手软,坚决清理门户,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