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司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10.08.2015  13:26
              为严明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纪委的要求,区公司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纪检监察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对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离开本地公出、学习、离岗休假等活动的报备工作在制度上予以了规范。
  报备对象为公司系统内在职副处级以上纪检监察负责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报备程序: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外出(参加上级纪委会议及公务活动除外),须提前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通知》明确指出,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做好外出报备工作,严禁不请示、不报告擅自外出或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公司纪委监察部将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